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日前,高雄市阿蓮區一名機車騎士將嬰童置於機車腳踏墊的紙箱內行駛,疑有交通安全疑慮,引起民眾關切。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機車附載乘客應依車輛設計之乘坐位置乘坐,以確保安全。
湖內分局呼籲,為維護嬰幼兒安全,不宜貪圖方便將孩童置於腳踏墊或紙箱內,以免急煞或其他突發狀況,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分局持續加強巡查取締,守護用路人及幼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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