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蘇凱中/宜蘭報導
宜蘭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共計檢討245處公共設施用地,檢討面積約185公頃,透過通檢程序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產業專用區等可建築用地,並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基礎設施工程,地主於分回55%之土地後,即可自行開發利用,積極落實「還地於民」。
宜蘭縣政府表示,為解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3、40年迄未取得之困境,內政部於102年公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縣府為保障地主權益,並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長久未徵收問題,持續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依人口趨勢、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等重新檢視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並將其檢討變更為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同時亦透過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取得必要之公共設施以維護地區生活品質。
代理縣長林茂盛表示,縣府非常重視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長久以來財產權遭限制的議題,全縣共辦理19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迄今已完成3處公告發布實施、5處經內政部全案審議通過、2案部分通過,餘9案亦提送修正後書、圖予內政部續辦審查事宜。將督促建設處、地政處等單位積極配合內政部都委會審議結果進行補正,以維護民眾權益,透過市地重劃實質開闢公共設施,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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