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福安路有行人交通違規,苓雅分局未接獲相關報案。經檢視影片,案內行人占用停車位。
影片中行人占用停車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處500元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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