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蘇凱中/宜蘭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大湖風景特定區,因為特定區範圍大部分均為私有土地及大湖湖域訴訟等問題,致公部門未能投入較整體之觀光建設計畫;109年宜蘭縣政府在取得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及員山鄉公所同意所管理之既有公有土地納入規劃建設使用後,即爭取交通部觀光署之建經費,迄今共計已完成四期工程建設計畫,總投入工程經費約9,290萬元,代理縣長林茂盛2日現勘,並提出未來建設計畫。
宜蘭縣政府表示,大湖風景區目前可利用之公有土地僅有湖域、周邊步道系統及廣場(一)用地,並已完成四期工程建設。後續在整體都市計畫發展中,計畫透過周邊整體開發程序,取得由私人捐贈相關用地(廣停、廣二、廣三等)後,進行遊客中心、賣店、市集、艇庫及碼頭等相關建設,完善大湖風景區服務設施。
在尚未完成都市計畫開發,取得私有土地捐贈前,為第四期工程完工後先行開放做準備,將先取得周邊私有土地地主同意,在明年度(115年)編列預算開闢簡易臨時停車場,同時規劃貨櫃公廁等服務設施,以健全風景區服務功能;另為大湖風景區長遠發展,亦在明年度(115年)編列大湖風景區聯外道路(湖前路)尚未完成用地取得之局部路段價購或徵收經費,以利大湖風景區長遠發展需求。
林茂盛表示,簡易臨時停車場及貨櫃公廁等相關服務設施計畫,目前已啟動設計作業,在完成設計並俟115年度預算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將於115年2月辦理工程發包作業,預計於115年完成簡易臨時停車場及貨櫃公廁等建設後,先行開放園區,提供遊客休閒遊憩的新選擇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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