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女子(下稱義務人)因酒後騎車,遭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裁罰新臺幣3萬6,000元,後逾期未繳,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下稱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屏東分署收案後,迅速調查義務人之財產,並至義務人住居所現場執行,惟未遇見義務人,後義務人自行至屏東分署報告財產狀況,表示自己有酗酒之習慣,才導致酒後騎車且不自知。屏東分署執行同仁聽後隨即提供義務人酒癮戒治之資訊,經義務人同意後,轉介給具有醫療專業的「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進一步評估後續處遇措施,希望義務人能夠成功戒治酒癮。
為回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之期待,屏東分署會持續強力執行酒駕罰鍰案件,且遵循上級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指導,積極就酒駕罰鍰案件(下稱是類案件)善用現有酒癮防治制度及資源,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透過提供酒癮防治相關資訊,並在義務人同意的前提下,將其轉介給具有醫療專業的「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衛生福利部委託)進一步評估後續處遇措施,期望透過此轉介機制,達到預防酒駕行為發生、降低酒駕再犯率之目標。

於執行是類案件時,除積極主動將衛教文宣與聯絡方式提供酒駕義務人及其家屬外,亦得適時與其分享酒癮戒治成功案例或使其陳述並反思酒精對其自身、家庭及社會之危害,以強化其酒癮戒治態度。
更多的酒癮防治及轉介治療之相關資訊,可以參閱馬偕紀念醫院官網之「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衛生福利部委託)網址(https://www.mmh.org.tw/departmain3.php?id=244#ss681)或屏東分署官網之酒癮治療專區(https://www.pty.moj.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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