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計畫」案露出重大曙光!9日經行政院與宜蘭縣府協商後,將配合款調降至57.55億元!
宜蘭縣政府指出,該案計畫總經費達501.54億元,其中地方原須負擔105.58億元。為降低地方財政壓力,縣府先後於113年5月2日及114年11月18日正式函請中央召開專案協商,盼能調降地方配合款比率。
代理縣長林茂盛今天前往行政院出席「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計畫」綜合規劃研商會議。中央各相關部會與縣府就地方財政負擔進行協商後,中央同意多項機制,包括:維持中央補助非自償經費86%(地方負擔14%,約57.55億元)、免除地方負擔用地及基地取得費用32.86億元,以及自償性經費15.17億元待高架完工後再逐年償還中央。在上述要項的協助下,地方配合款由原本的105.58億元大幅調降至57.55億元。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於會中裁示,宜蘭縣配合款的負擔方式比照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及桃園鐵路地下化兩案前例,讓地方財政有更合理的負擔依據。此外,配合高架工程的蘭陽溪鐵路橋改建費用46.57億元,也已確認由臺鐵公司負責,不列入本案成本效益,避免降低自償率致地方財務分攤比例增加。
林代理縣長代表縣民感謝陳金德政委對宜蘭交通建設的重視與支持,於國發會明(10)日審議前特別召開這次專案協商會議,使地方訴求得以充分討論。他並重申,縣府承諾全力配合後續行政程序,盼中央能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計畫核定,中央地方共同努力加速推動鐵路高架124年如期通車,帶動地方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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