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近日決議115年度新北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於(29)日公告,明(115)年度業者持續提供A、B、C、D共4組基本頻道組合,各分組收視費、裝機等費用,皆維持與114年度相同收費標準。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長李利貞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決議115年度收視費及裝機等相關費用皆維持與114年度相同。此外,也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業者持續配合市府推動有線電視纜線下地及清整政策、加強巡查設備及纜線,以提升服務品質,並應提供多元客服管道,即時受理民眾及妥處民眾爭議。
李利貞指出,委員會也促請新北市有線電視業者善盡地方媒體角色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除持續提供於本市社會局登記有案的低收入戶免收裝機費、基本頻道收視費及數位應用推廣寬頻網路20M以上之優惠外,應積極參與本市社會救助與公益服務,相關經費不得少於114年視訊收入2%。此外,業者應提高經營區之在地人文、歷史及特色之自製頻道節目品質及製播率,加強製作新住民、原住民、性別平權及公益議題等多元節目內容。
新聞局表示,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由消費者保護團體、傳播、財經、會計、法律等專家學者組成,自11月起召開多次會議,就新北市有線電視業者提報費率資料及經營狀況進行面談。委員會綜合評估及審議業者收視服務品質、服務內容、各分組頻道規劃、財務狀況、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數位創新服務及公共服務投入等情形,審定各家業者115年4組基本頻道組合收費標準,為新北市民眾收視權益把關。若業者有惡性競爭將立即重啟費率審查機制,以確保消費者收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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