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中正所於前(16)日10時52分許接獲通報,新興區六合一路與復興路口疑似有違規吊掛施工情形,隨即派員前往查處。
經查,該吊掛施工案件雖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路權,並核定於1月15日至1月2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進行吊掛作業,惟警方到場時,施工單位未依交通維持計畫配置交通指揮人員於現場引導通行,將通報市府勞工局及工務局依權責查處。
該案雖依規定申請路權,但未依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設置交管措施,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規定,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並得勒令停工及責令清除。另施工單位,未設置交通指揮或安全設施,致損壞、壅塞道路或以其他方式使公眾往來發生危險者,亦可能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警方將依法移送偵辦。
警方呼籲施工單位應落實交管與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及用路人安全;用路人經過施工路段時,亦請配合現場指揮及標示,保持安全距離,以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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