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驚爆性侵案件。一名陳姓小主管涉嫌兩度在下班後,以「有要事幫忙」為由,要求女同事返回辦公室,並趁機性侵得逞。案件經偵查後,檢方已於去年11月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並建請法院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民國110年4月17日晚間9時許,陳男以業務人力需求為由,將女同事單獨叫至辦公室,隨後不顧對方反抗,對其撫摸、吸吮胸部,並以手指性侵、強迫口交。短短一週後的4月24日晚間,陳男再度故技重施,在同一地點強行對女同事進行性侵行為。
案發後,被害女子向警方報案,陳男則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僅有親吻、觸摸,並聲稱曾徵詢對方同意,未有強迫行為。然而,檢方掌握被害人下體撕裂傷的驗傷報告、心理諮商紀錄、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及被害人日記等多項證據,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此外,被害人也曾於112年間向媒體投訴,陳男平日即常開黃色笑話、對女性穿著品頭論足,並在出差時對女同事毛手毛腳,長期造成其極大心理壓力。
對此,屏東縣政府表示,案發後已立即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認定陳男性騷擾行為屬實,已記一大過並降調非主管職;至於妨害性自主部分,將待法院判決確定後,依法從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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