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林園分局於2月13日21時35分接獲報案,稱新厝路往大坪頂方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派遣昭明所及交通分隊員警到場處理並疏導交通。
經了解,41歲曾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沿新厝路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疑因車輛裝載之砂石散落,導致後方由38歲楊姓男子及32歲林姓男子駕駛之自小客打滑自撞,本起事故導致楊男擦挫傷,送醫治療無大礙。
交通分隊並於現場對3名駕駛實施酒測,酒測值均為0,詳細肇事原因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林園分局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上路前應檢視車輛車門有無緊閉,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造成事故傷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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