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湖內分局湖內派出所副所長劉明芳及警員林巧恬,於2月26日12至14時擔服巡邏勤務,13時許巡邏至湖內區建國街巷弄,赫見一名男子騎乘腳踏自行車左搖右晃,遂上前盤查。
員警一靠近男子,濃濃酒味襲來,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達1.24mg/l,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 條第 2 項規定製單舉發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據了解,家住湖內區保生路呂男(46歲)表示,昨晚於住家飲酒小酌,原以為經過一夜休息,酒精已代謝,才安心騎車出門,沒想到體內殘留酒精濃度仍如此驚人。對於自身違規行為,呂男深感懊悔,並向警方承諾會反省改進,隨後準備自行將腳踏車牽回家。
劉副所長考量呂男酒測值之高,恐仍處於酒醉狀態,擔心返家途中徒步牽車發生意外,秉持「為民服務」精神,二話不說接過腳踏車,一路步行護送呂男返回住處。路途中,劉副所長更是不忘苦口婆心,叮嚀酒精代謝速度因人而異,切勿心存僥倖。呂男對於警方剛正執法卻又不失溫度的舉動深感窩心,抵達家門後再三致謝。
湖內分局呼籲,酒精在體內的代謝速度取決於個人體質與飲酒量,即便隔夜仍可能殘留高濃度酒精,「宿醉駕車」的風險往往被低估,嚴重威脅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請務必落實「酒後不開車」,建議多利用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確保平平安安出門,健健康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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