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為確保花蓮縣境內廢棄物清運與處理作業合法規範,並提升環境安全,縣政府公告縣內合法清運與處理業者名單及相關服務措施。同時,積極推動合法清運處理的輔導訪查機制,攜手鄉親共同杜絕非法清運業者,主動配合合法清運處理規範,攜手共創乾淨、安全、永續的花蓮生活環境。
▲這是環境部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提供各項相關資訊。(圖/花蓮縣環保局提供)
目前縣內共有85家業者依法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無論民眾或事業單位,當有廢棄物或特殊廢棄物(如裝潢廢棄物、營建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需求時,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委託具備合法資格之業者進行清除作業,並將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場所進行最終去化。合法廢棄物清除業者聯繫方式,可由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wcds.moenv.gov.tw/WCDS/Defailt.aspx) 查詢全國領有合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之業者。「選擇合法業者」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企業與民眾對花蓮環境應盡的社會責任。
縣長徐榛蔚表示,為進一步防制非法清運與棄置行為,將逐步建置全縣「電子圍籬監控系統」,並透過車牌辨識、GPS回傳、與公私部門聯合查核、不定期稽查營建工地與事業單位等方式,強化查核效能,確保廢棄物流向合法透明。
花蓮縣環保局指出,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事業或個人應委託依法取得清除或處理許可之業者從事廢棄物清運處理作業。若違反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亦可依同法第46條移送法辦,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