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鳳山分局成功所昨(15)日3時許獲報,轄內鳳山區光遠路某選物販賣機店,有男子脫光衣服與他人發生爭執,經派遣線上警組趕赴現場處理,
報案人王男(40歲)表示,因對方王男(26歲)情緒不穩且脫光衣服對渠大聲咆哮並作勢毆打,衍生雙方肢體衝突,本案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傷害告訴,但分局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裁處,另王男裸露身體部分,亦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2款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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