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今(28)日0時10分許,三民區大昌一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許姓男子(48歲)駕駛自小客車直行於大昌一路(西向東)時,向右偏移擦撞停放於路邊之6部普重機車,幸無人受傷。
警方獲報到場查處及測繪,經對許男實施酒精呼氣測試,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全案將許男依刑法公共危險罪之現行犯予以逮捕,並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初步研判係許男駕駛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有酒後駕車情形,分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1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三民二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己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受傷,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分局將持續加強酒駕執法,全力維護市民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