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新興區和平一路有車輛交通違規,新興警分局檢視民眾上傳網路影片,該輛黑色自小客車行駛於新興區和平一路北向南直行,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分局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規定查處。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時,務必遵守規定,切勿因貪圖方便違規以免發生危險。
© 2024 世界觀新聞網-SHI JIE GUAN NEWS MEDIA CO., LTD.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