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警組於3月7日19時37分執行勤務時,在海邊路,發現陳姓男子(22歲)轉身背對警組,眼神躲避、形跡可疑,警組隨即上前盤查,陳男起初謊報身分號碼誤導警組,並一邊自行拿出手機假裝查找證件照片,過程中警組眼尖發現手機螢幕有身分資料,經比對確認陳男通緝身分,當場帶回。
經查陳男於112年亦曾遭同組警網查獲。本案陳男於警詢後解送歸案。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進入刑案司法程序,務必準時報到出庭,否則將被列為通緝犯查緝,警方亦將持續加強查緝,以淨社會治安。
© 2024 世界觀新聞網-SHI JIE GUAN NEWS MEDIA CO., LTD.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