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蘇莉湘 / 高雄報導】 針對今(8)日媒體報導「高雄彌陀及梓官外海商貨輪滯留,造成漁船作業不便與安全疑慮」,南部分署說明具體作為如下:
一、有關商貨輪停泊於非錨泊區部分,係航政主管機關負責,目前無相關罰則,南部分署均協助掌握海面目標,並執行驅離蒐證,對驅而復返等船舶,均檢附相關事證,函請航港局依商港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列為禁止入港之對象。
二、本(114)年截至11月30日止,計函送交通部航港局 104 艘次,南部分署將持續與航政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漁會等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透過資訊共享與即時通報機制,維護海域航行秩序與漁民作業安全。
© 2024 世界觀新聞網-SHI JIE GUAN NEWS MEDIA CO., LTD.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