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臨時需要照顧孩子或家人,是否曾讓您在職場分身乏術?新北市勞工局統計,近3年申訴性別平等工作措施的案件共計97件,申訴態樣以「育嬰留職停薪」申訴40件佔比最高,約佔41%,而家庭照顧假申訴案亦有6件。觀察勞工申請樣態的轉變,除傳統的長期育嬰留停外,短期申請的需求逐年上升,顯示勞工對於「彈性運用」與「臨時照護」的需求更加殷切。另外新北市男性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比例已連續多年六都最高,113年更突破3成,顯示男性分擔育兒責任趨勢日益明確。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因此對勞工有解僱、調職、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也必須讓育嬰留停期滿的員工恢復原職。不過實務上仍發現部分雇主未依法辦理,例如曾有勞工在育嬰留停復職後,在新部門尚未能顯現其工作表現優劣情形下,公司火速於3日內通知她被列為人事精簡對象,顯然該公司並未使勞工「實質復職」,經勞工局調查後已依法裁罰。

▲案件統計柱狀圖。(圖/新北市勞工局 提供)
勞工局強調,為了讓職場勞工照顧家庭時,有更多的彈性與支持,「育嬰留職停薪以日請」及「家庭照顧假以時請」已於115年正式上路,透過更貼近實際生活需求的申請模式,協助勞工在面對家庭責任時,能彈性安排工作與請假,在安心照護家人的同時,也能穩定地留在職場。雇主可藉新制上路之際,重新檢視內部管理與人事制度,營造更友善、支持家庭照顧的職場環境。
勞工局亦提醒,如於申請或使用相關假別時,遭遇權益受損情形,可撥打諮詢專線02-29676902,勞工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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