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何勁陞/東港報導】 東港警分局興龍派出所所長童聖哲、警員陳姵蓉日前執勤時,獲報住在新園鄉中洲路段的家人聯繫不到,請警方協助,經員警與住在北部的家屬(報案人)手機聯繫找到大門鑰匙,進入發現家人躺在沙發無法動彈,立即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所幸平安無事,家屬很感謝警方的幫忙。
經了解,周男(60年次)獨自住在家中,居住北部兄長因聯繫不到,報案請警方協助,員警至中州路住處發現大門鎖住,與報案人手機聯繫找到大門鑰匙,進門發現周男疑似中風,趕緊協助送醫,讓家屬相當感謝。
東港分局呼籲,民眾若有頭暈、手腳發軟或其他不適症狀應盡速就醫,如需警方協助請撥打110報案,員警將到場為民眾服務。
東港鎮住戶擅自變更道路標線 警方依法舉發
▼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近日接獲民眾報案,指出在東港鎮興中東二街有住戶擅自將道路紅色標線塗改為白色標線。警方立即派員前往查處,確認為潘姓女住戶(53年次)所為,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舉發。
警方表示,紅色標線屬於禁止停車區域,若擅自更改標線,不僅影響交通秩序,更可能造成用路人誤判,導致交通安全隱憂。依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東港分局呼籲民眾,交通標誌與標線皆由主管機關依法設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動。警方強調,維護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遵守規範,切勿因一時方便而違法,避免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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