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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仲裁工作坊解析藥華ICC第一次仲裁判斷案例及企業跨境爭端應對
由經濟部產業技術司指導、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主辦的「生醫產業跨境合作法遵實務系列工作坊——國際仲裁趨勢與運用實務」,於9月23日下午舉行,透過法制趨勢、實務案例與綜合討論,探討生醫企業如何因應跨國授權、臨床數據交付及履約爭議。
工作坊首先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林美鳳高級法律研究員分享國際仲裁趨勢,林研究員指出,生醫研發涉及長期合作、專有技術與高度時效性,爭端解決除須重視保密與效率,更須考量仲裁判斷跨境執行的可行性。林研究員進一步比較調解、仲裁及訴訟等策略的差異,並從緊急保全、本國與外國仲裁判斷認定等面向,說明我國仲裁法制與國際實務接軌的課題。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林美鳳 高級法律研究員。(圖/主辦單位提供)
接著,由恆業法律事務所林上倫律師以藥華藥與奧地利AOP藥廠的ICC第一次仲裁案,解析授權及製造合約、臨床資料交付、終止權與損害賠償爭議。案例顯示,臨床數據所有權不等同藥物專利權;契約歷次修訂、往來信件及後續協議,都可能左右雙方權利義務的認定。
綜合討論由林美鳳高級法律研究員主持,邀請到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莊月清美國律師/資深顧問;以及恆業法律事務所林繼恆主持律師、曾怡靜資深仲裁人/澳洲訴訟律師與林上倫律師共同與談。

▲恆業法律事務所|林上倫 律師。(圖/主辦單位提供)
綜合與談意見,準據法、仲裁地、仲裁機構、仲裁語言與仲裁人選擇,將影響契約解釋、證據準備及程序成本同時,建議我國企業慎選外國律師及事務所,並透過本國律師及法務協助備妥資料、與外國事務所溝通及視案件需要引入專家顧問,以有效運用有限資源,莊月清律師特別提到,新加坡政府積極促進仲裁機制發展並成立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不僅吸引各國企業選擇利用並使各種國際大型法律事務所駐在當地發展,形成亞洲地區仲裁重鎮。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莊月清 資深顧問 / 美國律師。(圖/主辦單位提供)
此外,長期深耕生技醫療法規領域的林繼恆主持律師,則以國光生技與國際大藥廠爭議之案件為例,說明合作方遭併購並停止採購後,企業除依契約提付仲裁外,也可視情況透過提起訴訟來提高和解的可能性。
綜觀本場工作坊,生醫跨境合作爭端解決條款並非簽約末端的制式約定,而會影響跨境紛爭發生時的策略選擇。企業宜在合作之初盤點數據權利、責任上限、爭議解決機制與程序,才能在跨境紛爭發生時保有應對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