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蘇莉湘 / 高雄報導】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10月18日10時許,在前鎮區鎮中路與樹人路口處理交通事故,因現場路面殘留油污,為避免其他用路人發生二次事故,兩員立即協助交通疏導及現場管制。未料此時一名年約40歲姚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樹人路往鎮中路方向行駛,不僅車身左右搖晃,面對員警交通指揮竟毫無反應,甚至持續朝員警所在方向靠近。兩員雖忙於事故處理,仍保持高度警覺,敏銳察覺騎士行為異常,隨即主動上前攔查,沒想到這一攔,竟意外揭開一起涉嫌毒駕案件!
員警上前查看時,眼尖發現姚男左手手指竟夾著電子菸及菸彈,騎車搖搖晃晃,手中卻仍握著電子菸。這個看似不起眼的細微動作,立即引起員警注意,當場喝令姚男熄火接受檢查。面對警方詢問,姚男神情恍惚、反應遲緩,聲稱自己只是服用了安眠藥,並表示身上沒有其他違禁物品,卻又從外套口袋取出兩支電子菸機體及兩顆已使用完畢的菸彈。員警綜合其行車狀況、精神反應及手持電子菸等異常跡象,憑藉細心觀察與專業判斷,懷疑姚男涉及施用毒品後駕車。

警方進一步查證發現,姚男竟從未考領駕駛執照,卻仍騎乘機車上路。經依法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並依規定實施施用毒品後駕車觀測,且菸彈經檢驗呈毒品陽性反應,全案依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等規定,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另針對姚男交通違規依法舉發。姚男無照駕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施用毒品後駕車,依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最高恐面臨新臺幣12萬6,000元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查扣車牌一面。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本案兩名員警在處理交通事故及維護現場秩序的同時,仍能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從騎士行車搖晃、無視交通指揮,到手指夾持電子菸的細微動作,層層察覺異常,並立即採取主動攔查作為,充分展現員警積極任事、敏銳觀察及果斷應處的專業能力。警方強調,維護道路安全不僅在於處理已發生的事故,更在於及早發現並排除潛在危險。施用毒品後駕車猶如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稍有不慎便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持續強化巡邏及交通執法,嚴正取締毒駕行為,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與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