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近日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接到民眾陳情,家中長輩參加往生互助會每月繳交千元不等,過世後卻領不到互助金,認為遭到詐騙權益受損。「往生互助會」係由民間團體自主發起互助行為,參與成員每個月須繳納千元不等互助金至過世後由家屬提領。這類互助行為屬於私人契約關係,惟互助會組織非比金融或保險機構,在資金管理、清算能力及保障責任上均存在不可控風險。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呼籲,目前本縣無登記在案辦理往生互助會之社團,參與往生互助會前應詳細了解、審慎評估契約內容,避免加入來路不明的社團或機構,民眾若認為權益遭受侵害,可採取司法途徑救濟。
相關法規可參考: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https://glrs.moi.gov.tw/index.aspx);或洽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長青科周社工,電話08-7320415分機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