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為持續提升修復式司法轉介量能,彰化地檢署辦理宣導講座,並安排本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學習司法官等,共同參與課程。本次以看似單純的案例作為楔子,並邀請案件之轉介人林芬芳主任檢察官,以及進行修復之促進者賴昀姝擔任講師,透過實務案例分享修復式司法介入歷程與案件轉介經驗。
檢察長黃智勇致詞時表示,司法程序固然能處理法律責任,但許多案件背後所留下的情緒衝擊、人際壓力與心理影響,未必會隨案件終結而消失。修復式司法的價值,在於讓當事人有機會被理解與傾聽,也讓司法有機會看見卷證之外,那些仍持續存在的影響與需求。
▲檢察長黃智勇表示,司法程序固然能處理法律責任,未必會隨案件終結而消失。(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主任檢察官林芬芳與大家分享時提到,這起案件對檢察官而言,原本可能只是一件事實明確、相對單純的案件,但在閱卷後,從筆錄內容察覺到當事人之間仍存在許多未被處理的情緒與壓力,因此在開庭時詢問雙方意願,決定轉介修復式司法,希望透過對話,讓雙方有機會真正理解彼此在事件中的感受與影響。
▲修復式司法的價值,在於讓當事人有機會被理解與傾聽。(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修復式司法促進者賴昀姝則在修復程序中發現,被害人真正承受的不只是財物的損害,而是事件後持續性的心理壓力,造成情緒低落與創傷。也讓與會檢察官重新思考,有些案件雖然法律上看似容易結束,但當事人的情緒與傷害,未必會真正被接住。
▲希望透過對話,讓雙方有機會真正理解彼此在事件中的感受與影響。(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修復式司法並不僅是在乎關係是否修復,也是嘗試理解這段經驗是否仍有需要被好好處理的部分。期待透過此次教育訓練,鼓勵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對案件能有更多覺察與提升轉介意願,使更多案件得以及早透過對話介入獲得協助,讓司法除了處理對錯之外,也能成為接住當事人的力量。




















-26-360x180.jpg)























































欣賞謝德祥副總(右)在裝修業的專業實力,並認為天然防潮石膏磚)-360x180.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