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范家豪/臺南報導】 牡蠣為國人常見且營養豐富的水產品,惟其生長環境易受水質影響,產地來源對食品安全具有關鍵性,近日有不肖業者以價格較低的越南牡蠣混充台灣本土牡蠣,包裝成「布袋鮮蚵」對外販售取得不法獲利,民眾購買前應注意牡蠣原產地(國)之標示。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完整密封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 、有效日期等相關規定,散裝食品食品標示規定:聚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為確保食品來源透明化,請所有販售牡蠣(含生鮮、冷藏、冷凍或小吃攤商、餐廳等)之業者,務必遵守以下規範:
1.確實標示原產地: 販售不論是本土(如七股、北門、台西等)或進口(如越南等)之牡蠣,皆須於營業場所明 顯處,以卡片、標籤、菜單或標示牌(板)等形式,清楚標示「原產地(國)」。
2.保存來源憑證: 請業者務必向來源廠商索取並妥善保存進貨收據、憑證或產地證明文件,以利衛生機關後續查 核,杜絕產地混淆或標示不實。
3.違者依法開罰: 若經查獲未依規定標示產地,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 下 罰鍰;若標示不實(例如以進口牡蠣冒充本土牡蠣),最高可處新臺幣 400 萬元 罰鍰。

給市民朋友的消費指引:品嚐鮮美牡蠣的同時,當個聰明的消費者,購買時落實「看、問、選」三步驟:
1.看清產地標示: 無論是在傳統市場、超市或餐廳消費,請先留意現場或菜單上是否有清楚標示牡蠣的「原產地」。
2.主動詢問店家: 若現場未看到標示,請主動向店家詢問牡蠣的來源與產地,保障自身的知情權。
3.選擇商譽良好店家: 購買時請選擇環境衛生整潔、商譽良好的優良店家或販售通路,避免購買來源不明、價格 異常低廉的產品。
衛生局長李翠鳳強調,為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供應鏈業者均應建立可追溯、可查核的管理機制,從源頭把關食品品質與產地真實性,共同保障民眾食安權益。嚴查食品攙偽、假冒產地及標示不實等不法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誠實業者經營環境與食品安全秩序。確保食品安全需要政府、業者與民眾共同努力。衛生局將持續加強市售牡蠣的產地標示稽查,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也請市民朋友共同監督,一起守護臺南市民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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