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蘇莉湘 / 屏東報導】屏東市一名女子自108年起開著車齡15年以上老舊愛車行駛於道路,屢次因超速、不依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等行為遭開罰,該女子多次開車行駛國道等應繳費之公路未繳費,經催繳仍拒不繳費。同時,該女子也積欠使用牌照稅、勞保費、健保費未繳。該女子交通違規與欠稅費行為,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催繳無果後,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
承辦書記官清查發現該女子累積積欠的公法債務高達22萬元,其中單就交通違規罰款與未繳通行費就佔大宗,約達12萬元。執行人員執行該女子存款等金錢債權,仍不足清償,另發現違規車輛車齡老舊,恐無變價價值。執行期間,分署曾多次發文通知該女子到場說明或繳納欠款,惟該女置之不理。
書記官查到女子名下持有2筆坐落於春日鄉的原住民保留地土地,隨即發文囑託枋寮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執行人員前往現場辦理現場查封、指界及張貼查封公告,並查訪鄰近住戶了解查封標的物使用情形。查封後不久,該女子主動聯繫書記官表示,經親友有轉達土地遭查封一事,願意出面處理欠款。該女子依約到場陳述因尚需扶養家人,無力一次清償全部欠款,請求准予辦理分期,經分署徵得各移送機關同意後准予辦理分期繳納。
屏東分署表示為辦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以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道安政策,分署將持續針對惡意欠繳罰鍰的違規大戶採取強力執行手段,並呼籲民眾收到執行分署通知時,應主動到場配合調查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名下財產遭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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