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屏東市一名男子自112年起頻繁地開著車齡13年老舊愛車行駛於應繳費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屢次不依規定繳交通行費。由於該名男子屢次駕駛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經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裁罰,經催繳仍拒不繳納罰鍰。
此外,該男子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繳停車費,亦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未繳。男子積欠上開公法債務經催繳仍未繳納,分別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屏東縣政府財稅局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行政執行。
該名男子累計積欠通行費及交通違規罰鍰高達434件,執行人員執行該男子存款等金錢債權,仍不足清償。發文通知該男子到場說明或繳納欠款,惟該男子置之不理。承辦書記官調查男子財產後,發現男子於去年新購一台汽車,遂前去男子住居所現場執行,除查訪義務人外,也四處尋找汽車,雖未能發現汽車及義務人,卻得到熱心鄰人相助,順利聯繫到義務人家人,義務人母親與承辦書記官通話瞭解執行緣由後,表示會請義務人出面解決。不到一刻鐘,義務人來電表示因在外地工作,有誠意處理欠款並與書記官約定到分署時間。不久,義務人依約到分署報到並繳清欠款約12萬元。
屏東分署表示,為辦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以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道安政策,分署將持續針對欠繳罰鍰的違規大戶採取必要執行措施,並呼籲民眾收到執行分署通知時,應主動到場配合調查,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洽詢分署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名下財產遭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