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蘇莉湘 / 高雄報導】海洋委員會10月14日舉辦「2026海線安全國際會議」,第二場專題以「海上脅迫之威脅與應對」為主題,由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黃重諺主持,邀集臺灣、英國、日本及韓國專家,探討中國倘若透過海警執法、航行警告、船舶登檢等灰色地帶手段,可能對區域航運及國際安全造成的影響,並從危機預警、跨機關協調、航運信心及國際合作等面向提出應對建議。
解析中國海洋戰略布局
日本九州大學教授益尾知佐子(Masuo Chisako)分析,中國海洋戰略並非單純依賴軍事力量,而是長期結合海上民兵、海事執法、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及海洋經濟等多重手段,逐步擴張海洋掌控能力。她提醒,「我們談中國海洋戰略時,往往過度著重軍事面向,但這樣並不全面」,觀察中國海洋戰略不能只著重船艇編制,更應密切關注中國海事主管機關的組織與職權變化、海洋治理制度及各類海事裝備的發展,並透過國際合作共同分析中國長期海洋政策與行動趨勢,才能掌握潛在威脅,避免陷入被動應處。

建立商船通報與應變機制
國防大學戰略研究所所長郁瑞麟表示,面對海上脅迫行動,政府應以「及早偵測、明確分工、平時準備、即時決策」為應處原則。他強調,「我們必須在平時做好準備,而不是等到緊急情況發生才開始行動」,建議整合海軍、海巡、港務及航運業者資訊,運用人工智慧輔助情資分析與交叉查證,並建立商船通報的單一聯繫窗口,使第一線資訊能迅速傳遞至相關機關決策層級,同時透過平時演訓與預先授權,確保商船遭遇攔檢或脅迫時,政府能依權責即時提供必要協助。
提高中國海上脅迫成本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員李俊毅於主講時指出,中國可能以海事治理、海上執法等名義,透過反覆干擾商船航行、挑戰我國海域管轄權及製造社會經濟壓力,逐步削弱國際航運信心,最終達成政治目的。他強調,「我們必須防止海上干擾成為新的常態」,臺灣不應僅思考如何因應海上脅迫及維持航運暢通,更應掌握中國行動的弱點及關鍵時機,透過維持海巡力量、強化國際溝通與航運合作,阻止個別干擾事件持續擴大,並研議海事保險、能源交換及法律救濟等措施,提高中國採取海上脅迫行動的代價。

維持國際航運信心
英國皇家海軍退役中將鄧肯・波茨(Duncan Potts)強調,維持國際航運業者的信心,是確保海上交通線持續暢通的關鍵。他以過去在印度洋及亞丁灣執行海事安全任務的經驗指出,國際海運體系涉及不同國家的船東、船籍、船員及保險業者,海上安全危機將直接影響航商的風險判斷。他提醒,「信任與信心,是透過每天的實際行動逐步建立的」,因此海事安全合作機制應在平時建立,透過跨國合作、聯合演訓及決策層級參與,提前掌握危機預警與應處程序,避免局勢迅速升高時措手不及。
以3C原則因應區域危機
韓國大陸戰略研究所所長李昌衡(LEE Chang Hyung)指出,若中國於臺灣海峽透過攔檢、干擾商船等方式施壓,不僅影響臺灣,更可能衝擊韓國、日本及東北亞整體能源運輸與產業供應鏈。中國即使僅選擇性攔檢部分商船,也可能增加航運市場的不確定性,進而推升保險及運輸成本。他借鏡韓國過去處理海上軍事危機的經驗,提出「3C」原則,包括溝通(Communication)、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及合作(Cooperation),並強調「危機管理不是從危機發生後才開始,而是在危機發生前就必須啟動」,各國應及早建立資訊共享、危機預警及溝通機制,降低誤判及衝突升高的風險。

深化國際互信與合作
主持人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黃重諺於總結時指出,面對海上脅迫及各類灰色地帶行動帶來的複雜挑戰,沒有任何國家能夠獨自應對。無論是強化跨機關協調機制、促進政府與商業航運部門的資訊共享,或深化區域間的溝通與合作,都需要理念相近夥伴建立互信、共同努力。他強調,臺灣將持續作為印太區域堅定、負責任且具韌性的夥伴,與國際夥伴共同維護海事安全及區域穩定。
透過本場次專題討論,反映出海上脅迫不僅涉及海事執法或軍事安全,更可能因航運受阻、保險成本上升及能源供應中斷,衝擊區域經濟與產業運作。面對中國可能運用灰色地帶手段干擾航運,相關國家除須強化危機預警與應處能力,更應在平時建立政府與航運、能源產業的協作機制。透過事前整備與跨領域合作,降低海上脅迫對航運及能源供應的衝擊,維持供應鏈韌性,避免局部事件演變為區域性經濟與安全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