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論壇】文/李文煥
近日,臺灣教師產業工會等九大教師工會共同提出訴求,主張修訂《教師待遇條例》,將專任輔導教師(專輔教師)納入職務加給範圍。工會的主要論述之一,是現行制度已給予「擔任特殊教育者」職務加給,而專輔教師同樣承擔大量的學生輔導、危機處理與親師溝通,甚至第一線面對自傷、家暴與兒虐等高風險案件。工會質疑:既然同樣辛苦、同樣具備高度專業與風險責任,為何特教教師有加給,專輔教師卻沒有?乍看之下,這樣的訴求似乎極具正當性,然而公共政策最忌諱的,恰恰就是把複雜的結構性制度,簡化成「誰比較辛苦」的情感比較。
沒有人會否認專輔教師的辛勞,更無人應否定其專業價值。面對學生的情緒困擾、家庭失能與危機事件,專輔教師所承擔的精神壓力確實沉重。但是,「工作辛苦」與「應給予特定職務加給」之間並不能直接劃上等號。否則,今天專輔教師因辛苦而要求加給,明天導師也可以說自己每天處理班級生活與繁雜行政非常辛苦,後天科任教師同樣能提出融合教育增加了教學負擔。若以此為由,我們究竟要以何種客觀標準,來決定誰能加給、誰不能加給?
更重要的是,特教教師現有的職務加給,並非單純因為「特教很辛苦」這五個字而存在。特殊教育教師所承擔的,是一套具備高度專業技術與法規約束的教育體系,其加給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撰寫執行、學生評量、跨專業團隊協作及融合教育支持等制度緊密相扣。特教教師絕非僅憑名稱就能理所當然領取加給,其背後有著特殊教育制度長期發展所形成的明確權責。這正是為什麼在討論專輔待遇時,不應只針對「特教有加給」的結果,卻忽視了形成該制度的整體脈絡。
此外,專任輔導教師與一般授課教師的工作結構本就不同。在現行制度下,專輔教師原則上無須排課,核心職責即為學生輔導與個案處遇。這並非指專輔教師較為輕鬆,而是兩種職務的「工作型態」與「時間配置」本就各有定位。退一步來說,若我們真的要談教育現場的辛苦,更不能忽略「融合教育」已是當前校園的日常。普通班裡有各類身心障礙學生或高風險個案,每天直接面對全班學生、承擔班級經營的導師與科任教師,同樣承擔著極大的教學與管理負擔。
若「只要承擔額外工作,就應該給予職務加給」的邏輯成立,那麼在融合教育趨勢下,是否每一位教到身障學生的科任教師、或是班上有高風險個案的導師,都應該另外領取特殊加給?倘若制度一路沿著「比辛苦」的方向無限延伸,最後恐怕無法建立真正的公平,反而會讓不同教師群體陷入彼此計算、斤斤計較的對立,甚至演變成「你的辛苦不配比我的辛苦更值得」的校園內耗。
因此,專任輔導教師是否應獲得更合理的待遇,當然可以認真研議,但討論的核心絕不該是「特教有,所以專輔也要有」這種簡單的比較。我們真正該追問的是:臺灣現行的教師職務加給制度,究竟是依據什麼核心原則建立?若答案至今依然模糊,那麼真正亟需改革的,就不只是《教師待遇條例》中新增某個職務名稱,而是必須徹底重塑整套教師職務加給的制度邏輯。教育政策不能靠「誰的聲量大」來決定資源分配,唯有建立權責相符、經得起檢驗的制度,才能讓每一種專業價值都獲得真正的尊重。
【作者簡介】
李文煥/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學博士,現任苗栗國中資深特殊教育教師。長期關注教育政策、客家文化發展、客語文學創作、社會福利與勞動平權等議題。

































































































